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解除《市政设施捐建协议书》的通知

2026/08/02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273 点赞 查看原文

四川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4516916053):

2010年,原眉山市城管执法局批复同意贵司捐建衡达柏林谷外公厕,因该区域位于高压走廊安全保护范围内,2015年3月27日,原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又与贵司签订《市政设施捐建协议书》,约定贵司采用异地捐建方式,在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阳光音乐广场内原有旧公厕捐建改建及移交工作,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协议签订后,经原眉山市城管执法局及本机关(2019年机构后,原眉山市城管执法局职能职责由本机关整体承接)多次督促,贵司始终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为落实全市“双创”工作部署、保障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本机关已于2020年8月完成对阳光音乐广场公厕的改建。

现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早已届满,贵司长期拒不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因贵司处于实质性失联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如下:

解除贵司与原眉山市城管执法局于2015年3月27日签订的《市政设施捐建协议书》,并不予退还贵司缴纳的60000元保证金。

若贵司对本公告事项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资质证件及佐证材料到本机关(联系电话:028-38195959)说明理由。本公告30日公告期间未收到贵司异议,公告期满时,《市政设施捐建协议书》将自行解除。

特此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