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61
因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眉市国用(2007)字第04037号 |
宋思翠 |
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三段140号2幢3单元4层1号 |
监证0109139 |
商业 |
依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执恢432号之九
公告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