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明华) 2021/09/08 城事通编辑部 9.3k 阅读 246 点赞 查看原文 编号:2021054 因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王明华 眉山市东坡镇滨湖街1号2层*号 东坡0021323 住宅 依据本人申请 公告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