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全省财会监督工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于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贸促会眉山市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三、检查范围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检查对象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有关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重点
1.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2.对相关企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时间
从发出通知开始,2026年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涛,电话:18096379755 ,地址:眉州大道西
二段116号,眉山市财政局202室。
眉山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