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他权010368 |
赵群伟 |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兴龙街17号 1-3层 |
公告单位: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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