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030号 |
陈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住宅 |
锦江镇莲花村恒大金碧天下683栋-1-3层1号 |
依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执610号执行裁定书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