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政府类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廖光明/文洁) 2026/03/23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146 点赞 查看原文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廖光明/文洁)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源:眉山天府新区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廖光明/文洁因保管不善,将川(2025)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15193号、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1740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光明/文洁 2026年3月24日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