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抵押权人 |
抵押方式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 金额 (万元) |
1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30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 |
预告抵押 |
2018年6月5日起 2048年6月5日止 |
90 |
依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421执217号之一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