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12053号 |
陈铿 |
彭山区锦江镇莲花村恒大金碧天下1060栋13层1号 |
依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锦江执字第1126-3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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