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539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
预告抵押登记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景观大道三段120号(万科·城市之光)18幢2单元13楼1303号 |
依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421执143号之一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