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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采购定制一批宣传品的公告

2026/10/25 城事通编辑部 9.4k 阅读 518 点赞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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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采购定制一批宣传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服务,我局拟采购一批宣传品,现将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内容:采购定制一批具有眉山市道路运输行业工会联合会相应标识的宣传品,预算150000元。(物品、份数、包装等详见附件)

三、资格要求:具备有关资质证书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宣传品简要介绍、图片及报价单。

5.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

(按以上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鲜章)

(二)其他要求:

1.响应单位(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宣传品参数提供样品和参数清单,不提供样品和参数清单不接受报价。

2.样品作为验收依据使用,验收时宣传品与样品不一致时,我局有权要求宣传品供应单位(企业)限期更换。如宣传品供应单位(企业)不按要求整改,我局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由宣传品供应单位(企业)支付由此给我局带来的损失。

3.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响应单位(企业)鲜章,注明“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告响应文件、样品”及联系方式;样品及参数清单需密封并加盖响应单位(企业)鲜章,注明“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告样品”及联系方式。

4.供应商采用自行送达方式提交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文件、样品不予受理。

5.宣传品供应单位(企业)与我局签订采购合同后,于15日内制作完成宣传品;经验收合格后,按我局指定时间、地点(眉山市域范围内)自行送达。

四、公告时间

公告期: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

响应文件、样品等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8:00时前(以送达时间为准)。

五、评审方式

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资料和样品进行评审。在达到附件参数基础上,对宣传品的质量、精美度、价格、服务等方面评分,综合比选确定成交供应商,最高限价金额为15万元(其中每套不超过100元)。若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企业)不足3家,本次采购按流标处理,我局将再行招采。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眉山东站商务楼B座)

联系人:王月 电话:15731515322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宣传品参数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份) 备注
1 知名品牌保温杯 1500 印制标识:眉山市道路运输行业工会联合会
2 知名品牌雨伞 1500 印制标识:眉山市道路运输行业工会联合会
3 知名品牌毛巾或手套等 1500
每套宣传品均分别装于包装袋内,包装袋印制“眉山市道路运输行业工会联合会”标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