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55
因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眉市国用(2014)第15535号 |
胡凌妍 王 坤 |
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路340号锦地上城15幢1单元6+1/6层1号 |
监证0235866 监证0235867 |
住宅 |
依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执恢366号之一
公告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