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彭国用(2005)第2943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26968、0026967、0026969号 |
四川彭山县粮油贸易公司 |
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东二路南段823号1幢1层、2幢1层、3幢1层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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