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坡支行的川(2018)眉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1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州分理处
2021年8月27日
权利人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坡支行的川(2018)眉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1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州分理处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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