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曾思谕、程新红) 2022/11/03 城事通编辑部 4.4k 阅读 148 点赞 查看原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坐落 备注 1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11595号 曾思谕、程新红 仁寿县视高街道红星大道一段41号(天府之南)8幢1单元22层3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