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028-38221456;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十年禁渔”监管不严。十年禁渔”监管不严。东坡区岷江沿岸设有固定垂钓台百余个,禁渔期间仍在非法垂钓;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滩水库巡查不到位,大量人员在禁钓重点保护区内非法垂钓。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 |
整改目标 |
加大天然水域非法捕捞(垂钓)执法检查力度,违法违规捕捞(垂钓)得到有效遏制;黑龙滩水库禁钓重点保护区垂钓活动常态化清零。 |
整改时限 |
2025年8月 |
整改措施 |
1.2025年1月底前,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黑龙滩管理处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黑龙滩水库禁钓重点保护区(特别是水库各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2.2025年4月底前,拆除东坡区岷江沿岸现有固定垂钓台。 3.2025年8月底前,常态化开展岷江干流东坡区段非法捕捞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4.2025年8月底前,常态化开展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垂钓)巡查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5.2025年8月底前,每季度公布一批违法违规捕捞(垂钓)典型案例。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黑龙滩管理处联合仁寿县政府,统筹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分组分片对黑龙滩水库各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禁钓区内的违规垂钓活动及全水域电鱼、毒鱼、炸鱼违法活动进行排查整治。 2.已拆除东坡区岷江沿岸现有固定垂钓台。 3.对岷江干支流东坡区段组织开展常态化非法捕捞巡查检查。 4.制定《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方案》,加大周公河保护区禁渔巡查巡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捕捞。 5.已公布违法违规捕捞(垂钓)典型案例3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