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龚兆金、陈香蓉)

2021/08/29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51 点赞 查看原文


龚兆金、陈香蓉因保管不善,将历0002930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08)字第12381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兆金、陈香蓉

     2021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