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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回青神县2011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04/02 城事通编辑部 2.5k 阅读 104 点赞 查看原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rmzf/2025-00064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04-02
 文  号  眉府函〔2025〕26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5-04-0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回青神县2011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青神县2011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撤回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青府〔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2011年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眉府函〔2011〕95号)批文批准范围位于青神县河坝子镇玉蟾寺村2组0.7932公顷农用地(均为耕地)转用批复予以撤回。眉府函〔2011〕95号批准范围内的其他地块予以保留。

二、因撤回批文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与化解工作和因撤回批文引发的债权、债务及法律后果由青神县人民政府承担,并负责处置到位。同时,青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落实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撤回地块中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撤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2011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517号)用地批文申请省政府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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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