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红梅/王柯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14)第3380号,监证0196866,监证01968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梅/王柯
2026年4月28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朱红梅/王柯因保管不善,将仁国用(2014)第3380号,监证0196866,监证01968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梅/王柯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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