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 0021511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
511421139206GB00683F00150549 |
视高镇景观大道1号(天府国际城)3B幢2单元10层4号 |
|
| 2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2124号 | 张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