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眉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了局部动态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布。本次动态更新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范围更新,同时衔接最新政策文件要求更新部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
成果数据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能应用”(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tftb/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5/scssthjtgzfwptdmibc/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和天府通办APP—省本级站点—直通部门—生态环境专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能应用模块查询使用。
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