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6)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51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 |
511421139207GB00043F00090069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花园东路999号(中欧智慧中心2019(TR)-10-1号地块)9幢18层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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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6)眉山天府新区不 动产证明第001051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 | 511421139207GB00043F00090070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花园东路999号(中欧智慧中心2019(TR)-10-1号地块)9幢18层4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