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告知书眉市监撤冒告〔2026〕1号

2026/05/15 1.1w 阅读 251 点赞

四川弘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由本局受理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申请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3月13日,本局收到南留孟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反映南留孟被你公司冒用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和备案为监事,申请撤销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本局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调查程序,依法开展了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2017年3月31日向原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备案),将南留孟登记为公司股东,备案为公司监事。南留孟否认提供身份信息用于你公司注册登记,否认出资成为你公司股东,否认在你公司任职或受聘担任监事,对你公司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和备案为公司监事的情况不知情、不追认。南留孟与你公司及股东、董事没有登记相关的民事争议正在诉讼。你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经营地址以及登记系统记录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你公司涉嫌冒用南留孟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股东和备案为公司监事的事项向社会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你公司提交含“南留孟”身份信息的材料办理公司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股东登记和监事备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决定如下:撤销四川弘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南留孟为公司股东以及备案为公司监事的事项。

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洲 吴建 联系电话:028-38766809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中二段130号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