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蔡其寿/谭春英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65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其寿/谭春英
2026年6月12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蔡其寿/谭春英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65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其寿/谭春英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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