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彭国用[2010]第00526号,监证0029816号、0029817号、0029818号、0029819号 |
李素芬、张建勤、张建忠、张建华 |
彭山区青龙镇上街106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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