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晓明) 2021/09/22 城事通编辑部 8.0k 阅读 334 点赞 查看原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043282 张晓明 住宅 龙马镇中心街(龙马分社)1幢1层1号 依据本人申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