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彭国用(2005)第02941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40744、0040743、0040742号 |
四川东日实业有限公司 |
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东二路南段499、501号4幢1层1号、2幢1层1号、1幢1-2层1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