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231号 |
何丽娟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社区恒大金碧天下1075栋30层4号 |
依据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180执恢600号之三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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