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6/04/21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231 点赞 查看原文

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22批次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22批次。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眉)〔2026〕5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2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眉)〔2026〕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3〕12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24〕15号)执行。

(三)人员安置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住房安置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天眉管办〔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青龙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并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ms.gov.cn)。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22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眉)〔2026〕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22批

次土地征收的批复(川府土(眉)〔2026〕5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