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2010)第13557号,监证0118302、0118303号 |
杨英忠、潘勤英 |
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市场街103号(金荷怡景)1幢1单元2层1号 |
依据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902执恢947号之一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