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杨英忠、潘勤英)

2022/08/03 城事通编辑部 8.1k 阅读 380 点赞 查看原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2010)第13557号,监证0118302、0118303号

杨英忠、潘勤英

视高街道清水铺社区市场街103号(金荷怡景)1幢1单元2层1号


依据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902执恢947号之一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