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333111转171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李静 |
戴福建 |
彭山区锦江镇牧马社区(复地天府湾)一期10幢1单元7层702号 |
137.3 |
住宅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