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224号 |
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科教用地 |
彭山区牧马镇武阳村七社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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