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355号 |
潘建琼、刘宏杰 |
预告登记 |
彭山区锦江镇永泉村中法农业科技园·住宅166#地块5幢1单元9楼2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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