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2016)第6668号、监证0238276、监证0268277 |
雷鹏、 周梅 |
视高镇景观大道1号(天府国际城)1A幢1单元5层4号 |
依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1执238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