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333111转171
序号 |
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
用途 |
1 |
张茂阳 |
张欢玉 |
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浦社区东升街东段18号(翰林香郡)3幢2单元4层2号 |
仁国用(2012)第5761号;监证0151412号、监证0151411号 |
109.09 |
住宅 |
2 |
张茂阳 |
张欢玉 |
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浦社区康乐大道北段49号(首席名邸)6幢1单元7楼6号 |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0352号 |
101.73 |
住宅 |
3 |
张茂阳 |
张欢玉 |
仁寿县视高街道清水浦社区康乐大道北段49号(首席名邸)1幢1楼31号 |
川(2020)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702号 |
69.93 |
商业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