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抵押权人 |
抵押方式 |
抵押人 |
债务履行期限 |
债务金额(万元) |
1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876号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抵押 |
四川仁寿金农种业有限公司 |
2017年05月15日起2019年02月22日止 |
278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