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明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0678号 |
张文才 |
抵押权 |
住宅 |
视高镇河心街123号(茗雅•品尚)5幢1单元17层6号 |
依据本人申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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