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10159号 |
刘芝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住宅 |
锦江镇黄龙溪谷黄龙生态宜居城首一期143-2栋1-2层1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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