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芝芸)

2021/10/29 1.5k 阅读 334 点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10159号

刘芝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住宅

锦江镇黄龙溪谷黄龙生态宜居城首一期143-2栋1-2层1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0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