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万江因保管不善,将丘地号1-1111-0378号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07)字第01776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万江
2021年10月26日
代万江因保管不善,将丘地号1-1111-0378号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07)字第01776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万江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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