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梅、梁若华因保管不善,将档0152170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12)第08903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梅、梁若华
2021年10月20日
胡梅、梁若华因保管不善,将档0152170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12)第08903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梅、梁若华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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