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mssrmzf/2026-00071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6-04-07 |
| 文 号 | 眉府函〔2026〕24号 | 公文种类 | 函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丹棱县2025年第2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丹棱府〔2025〕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丹棱县齐乐镇白塔社区4组集体农用地0.0666公顷(其中园地0.06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申报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