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zfb/2026-0000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4-07 |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26〕3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公共资源交易要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深化信息互联共享,着力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