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5-00284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31 |
| 文 号 | 眉建规〔2025〕2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实现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营商环境优化,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23〕2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施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市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在工程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且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资料,有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可自主选择单独办理相关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也可合并阶段办理。合同工期少于6个月(180天内)的工程项目,不适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1.高度5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地下室两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6.EPC发包方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7.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分阶段办理的项目。
二、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
1.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以下简称:EPC)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资料和安全保障措施前提下,根据项目发包方式和施工组织计划,可按“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主体结构”“地上部分及设备安装”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有较复杂的装饰装修项目,可申请“装饰装修”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
(1)具备合法的工程建设用地手续;
(2)已确定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告知承诺)
(3)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审查。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通过;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可告知承诺)
(5)填写《眉山市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表》
地下室及主体结构阶段
(1)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上一阶段施工许可的内容已验收合格;
(3)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合法施工图;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可告知承诺)
(5)填写《眉山市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表》
地上部分及设备安装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上部分及设备安装),应在已完成前阶段施工许可内容且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现行施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
装饰装修阶段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部分),应在完成前阶段施工许可内容且已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现行施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
2.采用非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资料和安全保障措施前提下,根据项目发包方式和施工组织计划,可按“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基础及地上部分”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有较复杂的装饰装修项目,可申请“装饰装修”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
(1)具备合法的工程建设用地手续;
(2)已确定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告知承诺)
(3)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审查。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论证通过;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可告知承诺)
(5)填写《眉山市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表》
基础及地上部分阶段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础及地上部分),应在已完成前阶段施工许可内容且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现行施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
装饰装修阶段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部分),应在完成前阶段施工许可内容且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现行施工许可条件提交材料。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试行市政道路工程按里程桩号或管线桩号等方式分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可以“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桥面附属工程”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轨道交通工程可按区间工程、车站工程、车辆段(停车场)等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已取得工程用地、工程规划手续;
(2)已确定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告知承诺)
(3)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合法施工图;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可告知承诺)
(5)填写《眉山市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表》
三、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ggfw.scjs.net.cn:8004/wyhome.html)受理、审批,并在上述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发放企业。
四、工程验收备案
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相关单位按阶段施工许可相应内容进行阶段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整体竣工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联合验收,住建部门“一口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限时完成竣工验收,推行“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行推进、联合验收、限时办结、一口出件、信息共享”的验收模式。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阶段施工许可内容完工后,如未取得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须立即停工,必须取得下一阶段施工许可后方可动工。停工期间,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职。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设单位应采取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及相关设施安全。
(二)强化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移送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行政处罚。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对五方责任主体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职或超越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勘察设计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地勘单位、设计及审图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施工单位超出分阶段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作为不良行为在信用管理平台记录并扣除相应分值,建设、施工等单位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的项目均不再适用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及承诺制方式申请施工许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试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相关事宜。
附件:眉山市分阶段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