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要求,2026年6月24日,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发改、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基础管理、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管理、水质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七个方面对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考核,考核得分93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电话:028-38172306。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