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四川大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场钙芒硝矿所持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126120088381),有效期为2011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因该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人未按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续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采矿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异议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
三、后续安排: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法定程序办理该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义务说明:采矿权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矿区生态修复等相关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
五、反馈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自然资源综合楼605室,邮政编码:620010,联系电话:028-38168962。
特此公示。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