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岷晖、张红因保管不善,将档0116500(张红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09)第12801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岷晖
2021年8月27日
周岷晖、张红因保管不善,将档0116500(张红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09)第12801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岷晖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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