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月琼)

2021/08/26 城事通编辑部 1.5w 阅读 333 点赞 查看原文

编号:2021051

因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类型

备注

1

眉市国用2008第17137号

刘月琼

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西路9号红顶世家三期1幢3单元2层1号

眉权房权证字第0197202号

住宅


依据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2021)川1423执恢29号之二

公告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