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49
因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眉市国用(2009)第14415号 |
赵利君 胡志忠 |
眉山市东坡区密州东街57号1单元1-2层 |
监证0061952 监证0061951 |
住宅 |
依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执恢27号之三
公告单位:眉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