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曹菊敏 )

2021/08/04 城事通编辑部 5.1k 阅读 245 点赞 查看原文

曹菊敏、张俊因保管不善,将档0126535号房屋产权证书,眉市国用(2010)第14835号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菊敏

         2021年8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