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抵押权人 |
抵押方式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 金额 (万元) |
1 |
川(2020)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4802号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宫支行 |
一般抵押 |
2020年12月29日起2021年12月28日止 |
40 |
依据抵押权人申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7日